从银行低息贷款,高息转借他人合法吗?
从银行低息贷款,高息转借他人合法吗?东莞张瑞山律师解读法律后果
在东莞,部分人看到民间借贷的利息收益较高,便从银行以低利率套取贷款,再以高利率转借他人,试图赚取利息差价,却不知此类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将面临合同无效、利息无法主张的法律风险。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张瑞山律师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解读套取贷款转借的法律后果,提醒东莞市民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张瑞山律师明确表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的行为不合法,由此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债权人主张的利息将不被法院支持。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这是因为此类行为违背了国家金融监管规定,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金融机构和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结合东莞法院审判实践,套取贷款转借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类:第一,约定的利息不予支持,无论双方约定的利率高低,债权人都无权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即便债务人已支付部分利息,也可能被法院判令返还;第二,借款人仅需返还本金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一般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远低于民间借贷的常规利率,债权人无法获得预期的利息收益;第三,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因主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若担保人对转贷事实不知情、无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存在一个例外情形:若担保人明知债权人套取银行贷款转借的事实,仍自愿提供担保,那么担保人存在过错,可能需要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本地案例介绍,曾有东莞市民秦某从银行贷款15万元,以高利率转借刘某,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刘某未按期还款,秦某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仅判决刘某返还本金15万元及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费,秦某主张的高利息未被支持,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张瑞山律师提醒,东莞市民切勿贪图利息差价,套取银行贷款转借他人,此类行为不仅无法获得预期收益,还可能面临合同无效、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风险。若有闲置资金,可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出借,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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