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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平台骑手劳动关系认定新规:签承揽协议也可能构成劳动关系五一劳动节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东莞东城仲裁庭审理的“刘某与某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明确了平台经济下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规则,为东莞众多平台骑手、网约车司机等从业人员提供了法律指引,东莞张瑞山律师结合案例解读核心要点。 基本案情显示,某科技公司作为某平台服务商,与骑手刘某签订承揽协议,约定刘某自备工具承接配送业务,但实际履行过程中,刘某需刷脸考勤、每月上满28天、不得拒绝派单,某科技公司通过第三方按月向刘某支付配送费。后刘某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该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审理认为,刘某虽与公司签订承揽协议,但实际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其提供的配送服务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双方具有较强的人身和经济从属性,最终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东莞张瑞山律师解读:本案的关键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不能仅看书面协议,需结合实际用工情况判断。即使平台服务商与从业人员签订承揽协议,若从业人员需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服从工作安排,且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张瑞山律师提醒,东莞平台从业人员若遇到工伤、欠薪等问题,可先确认自身与平台或服务商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再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协助梳理证据、主张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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