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须具备的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须具备的条件,东莞本地实操指南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人数合规,资格合法
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既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如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个自然人或法人均可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避免资本虚化。[1]
股东资格要求:股东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需依法成立,具备法人资格,无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等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形。此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主体(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3]
东莞本地注意:若股东为外国投资者、港澳台投资者,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需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可无需公证认证。[3]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金融、劳务派遣等行业需实缴注册资本)。[1]
认缴期限要求: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不得无期限拖延;公司章程可约定更短的认缴期限,但不得超过五年法定上限。[1]
出资方式要求: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等)除外。[1]
非货币出资注意: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否则视为未履行出资义务。[1]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必备条款:公司章程需明确载明以下核心内容,不得遗漏: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1]
效力要求: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全体股东需严格遵守;修改公司章程需经股东会决议,且需符合法定表决比例(通常为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
东莞本地注意:公司章程需由全体股东签署,提交登记机关备案;若股东为法人,需加盖法人公章,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规范:公司名称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如“东莞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使用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的名称,不得与同辖区内同行业已登记的公司名称重复;名称需预先核准,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用于注册登记。[3]
组织机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需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核心包括:股东会(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督公司经营活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1]
东莞本地注意: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任职程序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
五、有公司住所(经营场所)
住所要求:公司住所需为真实存在的合法场所,不得使用虚假地址、违法建筑作为住所;可以是自有房产、租赁房产,租赁房产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需符合相关规定。
东莞本地特殊规定:需严格按照《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集群注册的企业需符合集群注册相关要求,提交相应的托管协议等材料。
注意事项:公司住所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否则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甚至面临行政处罚。
六、东莞本地设立额外注意事项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先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再办理注册登记。[3]
提交的登记材料需真实、完整,股东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公司章程等文件需符合规范,避免因材料瑕疵导致登记驳回。[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特别注意:股东需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审计,避免因财产混同导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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